能不能追加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为被执行人 有哪几种情形可以追加-何建安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公司事务

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依法追加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 情形描述: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包括出资期限届满未缴足、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如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或债务产生后延长股东出资期限)以及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情形。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2. 股东抽逃出资

    • 情形描述: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上述规定的第十八条。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情形描述: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包括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难以区分)和过度支配与控制(股东对公司进行过度支配与控制,使公司沦为股东工具以逃避债务)等情形。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 情形描述: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5.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

    • 情形描述: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的,法院可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
  • 裁定结果: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执行法院会裁定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申请。

注意事项:

  • 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被追加的股东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申请追加前,应充分收集证据,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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