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事假扣款是否算底薪扣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旷工扣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旷工属于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按规章制度扣除旷工当日的工资。扣款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日工资标准,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旷工仅扣除底薪部分”,则可能仅扣底薪;但若无特别约定,用人单位一般按全额日工资扣除,而非仅限底薪。
例如:若员工月工资6000元(底薪4000元+绩效2000元),日工资约为276元(6000÷21.75)。旷工1天,用人单位可扣除276元,而非仅扣底薪对应的日薪(如4000÷21.75≈184元)。
事假扣款
事假为劳动者因私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扣款基数同样以日工资标准计算,但需区分底薪与绩效: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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