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诉讼小三的案由-吴涛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婚姻家庭

原配诉讼小三的案由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 侵犯配偶权:

    • 法律依据:虽然《民法典》并未直接提及“配偶权”,但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这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小三与原配的配偶发生不正当关系,实际上是对这一忠实义务的破坏。
    • 具体表现:小三与原配的配偶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原配婚姻关系受到破坏,精神上遭受痛苦。
    • 法律后果:原配可以基于这一事实,起诉小三侵犯其配偶权(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可通过忠实义务进行推导),要求小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由于配偶权的具体界定和赔偿标准尚不明确,实际诉讼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2. 财产权益受损:

    •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双方同意。未经一方同意擅自赠与小三的财产,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 具体表现:配偶未经原配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或者小三与出轨方共同侵占原配的财产。
    • 法律后果:原配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若小三获取财产无合法依据,原配还可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在涉及大额财物或共同侵占的情况下,原配更有权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3. 名誉权受损: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具体表现:小三对外宣扬其与原配配偶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原配的社会评价降低。
    • 法律后果:原配可以起诉小三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4. 重婚罪(如构成):

    • 法律依据:若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 具体表现:小三与已婚者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或公开宣称夫妻关系。
    • 法律后果:原配可以作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小三和配偶的刑事责任。

在提起诉讼时,原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提供充分证据:原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三的侵害行为及自身遭受的损害,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 遵循法定程序:诉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 综合判断与选择:在具体案件中,原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起诉。有时,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个案由,原配需要综合考虑后选择最有利的一种或几种进行起诉。

示例说明: 假设原配发现配偶与小三有不正当关系,并且配偶未经原配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小三。在这种情况下,原配可以选择以“财产权益受损”为案由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受赠财产。同时,如果小三还对外宣扬了与原配配偶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原配名誉受损,原配还可以选择以“名誉权受损”为案由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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