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成立以后征求意见期间街道可以剥夺业主知情权吗-饶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房产纠纷

结论前置:街道在筹备组成立以后征求意见期间,不可以剥夺业主的知情权。

  1.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业主知情权是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了解物业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等。在筹备组成立以后征求意见期间,业主同样享有这些知情权,街道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来剥夺业主的这一权利。
  2. 从筹备组职责的角度:筹备组的主要职责是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筹备组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产生。如果街道剥夺业主的知情权,那么筹备组就无法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愿,从而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3.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角度:街道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剥夺业主的知情权显然违反了这些原则,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街道认为有必要对某些信息进行保密或限制公开,那么它必须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由,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来做出决定。

建议:如果业主在筹备组成立以后征求意见期间发现自己的知情权被剥夺,可以向街道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由。如果街道无法提供或业主对其提供的理由不满意,业主可以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业主也可以积极与其他业主沟通,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续问题引导:如果您在业主知情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