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为期两年 去年的票可否今年开-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合同纠纷

结论:在融资租赁合同为期两年的情况下,去年的票原则上应在去年开具,但今年补开存在一定可能性,不过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承担相应风险。

  1. 从发票开具的常规原则来看:

    •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即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且一般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通常与租赁物的使用期间相对应。因此,去年的租金收入对应的发票,原则上应在去年确认收入时开具。
  2. 今年补开发票的可能性及条件:

    • 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去年租金的发票补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从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今年补开发票是存在可能性的。例如,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开发票的具体事宜,包括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税率等。
    • 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补开发票,也需要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去年未开具发票是因为合理的商业原因或客观障碍,且今年补开发票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或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可能会允许补开发票。但出租人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3. 今年补开发票可能面临的风险:

    • 税务风险:如果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补开发票,或者补开发票的行为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出租人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如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此外,补开发票可能会影响出租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计算,导致税务处理复杂化。
    • 合同风险:虽然双方可以协商补开发票,但如果补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票的开具时间和方式,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建议出租人在今年补开发票前,先与承租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补开发票的行为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如果对税务处理或合同条款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