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承诺书在以下5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承诺书内容涉及违法事项(如约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规避法律义务(如通过承诺书逃避赡养、抚养义务),因违反《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
若承诺书内容违背社会道德或公共秩序(如约定“一方出轨需支付巨额赔偿,但赔偿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能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无效。需注意:合理范围内的忠诚协议(如约定少量赔偿)通常有效,但过度惩罚性条款可能无效。
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若一方在签署承诺书时被欺诈(如虚构债务迫使对方签署)或胁迫(如以曝光隐私威胁签署),根据《民法典》第148-150条,受欺诈/胁迫方可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承诺书。
显失公平
若承诺书内容明显不对等(如约定“一方放弃所有财产权益,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义务”),且签署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根据《民法典》第151条,受损害方可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
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确认
若承诺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事项,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如仅口头约定),或未由双方签字确认,可能因证据不足或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需注意:部分地区法院可能认可录音、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但书面形式仍是最佳保障。
补充说明:承诺书的有效性需结合具体内容、签署背景及证据综合判断。若您手中有夫妻承诺书需审核效力,或涉及其他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条款和案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