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没退休想把兵龄转到工龄”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事项。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兵龄,在办理退休时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作为核算养老金的总缴费年限。这意味着,虽然您现在还未退休,但您的兵龄在将来退休时会被计入您的总工龄中,用于计算养老金。
接下来,关于如何将兵龄“转移”为工龄(实际上是在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这主要涉及到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根据相关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会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这笔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并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
- 接收安置单位需向军人所在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 军人所在单位依据转业命令、报到通知和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本人。
- 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
- 流程与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类似,也是由安置单位或本人联系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开户银行信息,提供给军人所在单位。
- 军人所在单位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相关凭证复印件交给本人。
- 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等:
- 军人所在单位会依据退役命令或复员命令,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本人需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重要提示:
-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会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
因此,您现在无需特别操作将兵龄转为工龄,只需在退役时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即可。将来退休时,您的兵龄会自动视同为缴费年限,计入您的总工龄中。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