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要监护人去就可以取钱,具体能否取出及取出方式需分情况讨论:
一般情况下的取款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若取款目的是为孩子支付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如学费、看病费用),监护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孩子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证明监护关系)、存折及密码直接办理取款。但若取款用于非孩子利益(如监护人个人消费),则属于违法行为,银行有权拒绝。
大额取款的特殊限制
若单笔取款金额超过银行规定限额(通常为5万元,具体以银行为准),部分银行会要求监护人提供额外材料,如孩子身份证(若已办理)、监护关系公证文书,甚至要求孩子本人到场确认(尤其孩子已满8周岁时)。这是为了防止监护人滥用权利,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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