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职工得了职业病,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特定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续延与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存在上述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特别是对于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劳动合同的终止需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例如,老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此时老王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老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要续延至老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消失或者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能终止时才终止。
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
尽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比如,小赵患有职业病,但在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小赵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此时公司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违法解除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与患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公司明知小孙患有职业病且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却依然解除了与小孙的劳动合同,小孙就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防止其滥用解雇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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