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刑法第几条-罗国清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刑事辩护

“疑罪从无”并非直接规定在某一条具体的刑法条文中,而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阶段,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多处条款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和具体运用。以下是对该原则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详细阐述:

  1. 侦查阶段: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 具体内容: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疑罪从无体现:此条规定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及时保护。若讯问后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犯罪嫌疑,应立即释放,避免不当羁押,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初步体现。
  2. 审查起诉阶段: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 具体内容:
      •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疑罪从无体现:这些条款直接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审查起诉环节,当证据存在疑问、无法达到起诉标准时,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将证据不足的案件提交法院审判,从而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讼累。
  3. 审判阶段: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结合相关条款如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等)。
    • 具体内容: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疑罪从无体现:这些条款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的核心体现。它们明确了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强调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仅凭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疑罪从无”原则的意义:

“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进步,它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以及对公民人权的深刻尊重和保障。通过确保在证据不足时推定被告人无罪,该原则有效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和尊重。

在实际应用中,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