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跟单位买断工龄后是否还能享受单位特殊工作退休年龄”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基于职工过去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年限来确定的。如果您在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时,从事的是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并且满足了相应的年限条件(例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需在该性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需在该性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需在该性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那么您是有资格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来办理退休的。
接下来,针对您买断工龄的情况,这并不影响您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权利。买断工龄只是您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并不改变您过去从事特殊工种的事实和年限。因此,即使您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时,您仍然可以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来办理退休。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原行业从事某特殊工种后,调入新的行业并继续从事这一工种,但新的行业中并不将该工种视为特殊工种,那么您在前后两个行业中的工作年限是不能累加计算的。这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来执行的。
综上所述,跟单位买断工龄后,您仍然有可能享受单位特殊工作的退休年龄,但前提是您过去从事的是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并且满足了相应的年限条件。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