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物业公司聘用63岁没买过社保也没保安证的退伍军人做保安,存在部分不合法或不合规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年龄问题:
- 从年龄角度看,63岁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就业障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超过特定年龄就不能从事保安工作,只要该退伍军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保安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本身不是问题。
关于社保问题:
- 物业公司聘用员工,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如果物业公司未为该退伍军人购买社保,则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退伍军人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关于保安证问题:
-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证。这是从事保安工作的基本资质要求。如果该退伍军人没有保安证,那么物业公司聘用他从事保安工作,就违反了这一规定。物业公司应当督促该退伍军人尽快取得保安证,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综合建议:
- 对于该退伍军人而言,他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购买社保的要求,并尽快办理保安证,以符合从事保安工作的基本条件。
-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并确保员工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资质。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甚至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和法律诉讼。
额外提醒:
- 如果该退伍军人在工作中因无证上岗或公司未缴纳社保而遭受损失,他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补缴社保等。
- 物业公司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资质和条件,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