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证明是提出离职开还是走的时候开”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具体来说,离职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也就是说,当您正式提出离职,并且与用人单位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提前通知等程序后,用人单位应当在您离职的当天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您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您已经离开了单位但尚未领取到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您前来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离职证明送达给您。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几点关于离职证明的重要事项:
离职证明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您后续的求职、办理失业登记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离职证明的必要性:离职证明不仅是您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的证明,还关系到您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休假、医疗期的确定以及失业登记的办理等问题。因此,您一定要确保在离职时能够获得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开具离职证明,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既包括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失业待遇损失,也可能包括因求职受阻产生的工资损失。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开具。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