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请人盖房子 但施工队又让另外人搞却摔死了 我家因承担什么责任-蒋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侵权纠纷

您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您家与施工队以及摔死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您家是否存在过错。以下分情况讨论:

  1. 如果施工队是独立承包,您家与施工队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队作为承揽人,应当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如果施工队又让另外的人(即摔死的人员)参与施工,这属于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安排,与您家无直接关系。
    • 除非您家在选任施工队时存在过错(如明知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而仍然选任),否则您家通常不需要对摔死人员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施工队并非独立承包,而是您家雇佣的劳务人员,摔死人员也是您家直接雇佣或指示参与施工的:

    • 在这种情况下,您家与摔死人员之间可能构成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或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您家能够证明摔死人员自身存在过错(如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则可能减轻您家的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特殊情况:如果施工队或摔死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您家对此不知情且无过错:

    • 如果摔死是由于施工队或摔死人员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如故意违反安全规定、酒后施工等),且您家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选任上的过错,那么您家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 收集证据:尽快收集与施工队之间的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您家与施工队之间的法律关系。
  • 咨询专业意见: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建议您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责任和制定应对策略。
  •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您家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后续行动:

  • 如果您家确实存在过错,应考虑与摔死人员的家属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赔偿方案。
  • 如果您家认为自身无过错,且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应做好应诉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