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婚姻家庭

人死后,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 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是基于公民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只能由公民本人享有和行使。一旦公民死亡,这些权利即不存在,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肖像权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并随意使用。
    • 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这些权利也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具有专属性,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自然终止,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 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 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特定工作岗位的权利和义务与个人技能、经验和身份紧密相关,不能由继承人继承。例如,员工去世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该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委托合同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订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被继承人死亡后,委托合同一般终止,其权利义务不能继承。
    • 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已领取未使用的部分可作为遗产分配。
  3. 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及类似权利:

    • 采矿权、狩猎权:这些权利的取得需经过严格审批,与特定主体资格相关,不能由继承人直接继承。
    •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连,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4. 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承包,部分成员死亡不影响承包户存在,不发生继承。整个承包户成员死亡后,承包地被收回。但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 企业承包经营权:基于承包合同取得,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求,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但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可作为遗产分配。
  5. 特定补偿金与抚恤金:

    •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补偿,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遗产范畴。
    • 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用于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同样不属于遗产。
  6. 非法所得财产:

    • 被继承人通过盗窃、抢劫、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这些非法所得。
  7. 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此外,遗嘱中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不能继承。

法律建议:

  •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仔细辨别各类财产的性质和归属,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财产分配。
  • 如果对某类财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 在继承过程中,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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