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镇联合执法企业场所时,企业不给开门不让进,应按照什么法规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涉企检查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包括但不限于《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涉企执法检查制度,如“企业安静期”制度等。
一、关于“企业安静期”制度
以回龙镇的“企业安静期”制度为例,该制度明确规定了每月设置一定天数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内,行政执法原则上不得入企进行执法检查,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事项,或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需要调查取证的事项。如果镇联合执法是在“企业安静期”内,且不属于例外情形,那么企业有权拒绝开门让进,因为此时执法行为可能违反了当地的规定。
二、关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涉企检查时,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等。没有执法依据的检查是违法的,企业有权拒绝。
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涉企检查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和理由、听取企业意见等。如果执法部门未遵循法定程序,企业也有权拒绝开门让进。
联合执法:如果镇联合执法是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的,那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并且各参与部门必须协同配合,遵循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联合执法不得以调研、考察、指导工作等名义变相进行。
三、企业应对建议
了解当地规定:企业应了解当地政府制定的涉企执法检查制度,如“企业安静期”制度等,以便在遇到执法检查时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出示证件和依据:当执法部门要求进入企业场所进行检查时,企业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出示或执法依据不明确,企业可以拒绝开门让进。
记录并投诉:如果企业认为执法部门的检查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记录下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执法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镇联合执法企业场所时,如果企业不给开门不让进,应首先判断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和规范。如果执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企业有权拒绝开门让进,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