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可以坚持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原则吗-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行政纠纷

巡视工作确实可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准则,也是确保巡视结果公正、权威的关键所在。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1. 事实清楚:

    • 巡视工作必须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巡视组在开展工作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情况,确保所掌握的事实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2. 证据确凿:

    • 证据是巡视工作的基石。巡视组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甄别和判断,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成为支撑巡视结论的有力依据。
  3. 定性准确:

    • 定性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巡视组在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被巡视单位的问题进行定性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恰如其分。这要求巡视组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 处理恰当:

    • 处理是巡视工作的最终目的。巡视组在提出处理意见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结合被巡视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同时,要确保处理建议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得到被巡视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背景与依据:

  • 虽然具体的巡视工作条例可能并未直接提及这“十六字”原则,但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对巡视工作基本要求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与巡视工作的性质、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同时,这一原则也体现了法治精神在巡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确保巡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的重要保障。

建议与后果:

  • 对于被巡视单位而言,应当积极配合巡视组的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反映问题,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巡视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以推动单位工作的健康发展。
  • 如果被巡视单位对巡视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复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干扰或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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