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追加第三人是什么时候交”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定。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通常是在诉讼进行中,且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之前提出申请。具体来说,当原告发现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某个未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为了更全面地解决纠纷,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第三人的申请。
申请追加第三人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补充诉状,并在诉状中写明追加第三人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对被追加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还需要补交原诉状的副本,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法院在接到原告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追加第三人是必要的,会制作参加诉讼通知书,并连同原告的原诉状和补充的诉状一并送给被追加的第三人。被追加的第三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诉讼,并可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