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殴已被治安处罚后 一方提起行政复议 另一方需要怎样配合-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行政纠纷

在双方互殴均已接受治安处罚后,若一方提起行政复议,另一方需根据以下要点进行配合:

  1. 了解复议程序与自身权利
    另一方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若原处罚决定直接针对双方)或“第三人”(若复议仅针对一方处罚),有权知晓复议进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人可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材料,并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或提交证据。建议另一方主动联系复议机关(如公安局法制部门)确认身份,并索取复议申请书副本及原处罚决定书,明确复议请求(如撤销处罚、变更处罚幅度等)。

  2. 准备并提交反驳证据
    若另一方认为原处罚决定正确,需在复议机关通知的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证据,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或对方过错更大。例如:

    • 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 伤情鉴定报告(若对方伤情与处罚幅度相关);
    • 对方先动手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聊天记录)。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要求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视为无证据。
  3. 参与复议听证或书面答辩
    复议机关可能组织听证会,双方需到场陈述事实。另一方应提前准备答辩提纲,重点回应复议申请中的关键点(如“处罚过轻/过重”“事实认定错误”)。若无法到场,可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需确保逻辑清晰、证据充分。例如:

    • 若对方主张“自卫”,需反驳其防卫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 若对方质疑处罚程序违法,需提供程序合法的证据(如处罚告知书签字记录)。
  4. 尊重复议结果并执行
    复议决定为最终行政裁决(除非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维持原处罚,双方需继续履行处罚内容(如罚款、拘留);若复议变更处罚(如减轻或加重),另一方需按新决定执行。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时另一方可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风险提示:

  • 另一方若未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或参与复议,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复议机关可能仅依据申请方证据作出裁决;
  • 若复议决定加重另一方处罚,其有权在诉讼中主张“复议机关不得加重对第三人的处罚”(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建议行动:

  1. 立即联系复议机关确认身份及材料提交要求;
  2. 整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原处罚卷宗中的材料);
  3. 咨询律师协助撰写答辩意见或参与听证,以提高复议成功率。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