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追加被执行人中的财产保全怎么办-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行政纠纷

在执行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追加被执行人阶段
    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且正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例如原被执行人无财产,需追加其配偶、股东等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需注意:

    • 需提供被追加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若无法提供具体线索,可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
    • 需提供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现金担保等),担保金额通常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防止被追加人转移财产。
  2.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作出后
    若法院已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可直接以新被执行人为主体重新申请财产保全,流程与上述相同。此时需强调:

    • 若原执行案件已采取保全措施,需明确是否需对原保全财产续封或对新被执行人财产新封;
    • 若新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应被追加),需同步准备应诉材料,但保全措施不会因异议自动解除,除非法院裁定撤销。
  3. 关键风险提示

    • 时效性:财产保全申请需在执行程序内提出,若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终本),需先恢复执行再申请保全;
    • 错误保全赔偿:若保全错误导致被追加人损失,申请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需严格核实财产线索真实性;
    • 优先权冲突:若被保全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需协调执行法院轮候查封,可能影响后续分配顺序。

操作建议:

  1. 立即整理被追加人的财产线索清单(附产权证明、查询记录等);
  2. 联系执行法官确认是否需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与《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并审查;
  3. 若财产线索不足,可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或直接申请法院网络查控。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追加理由、财产类型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务经验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