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接受5年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7万中间人是否追究刑责”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中间人若实施了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沟通联络、促成虚开交易等行为,且明知双方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应税劳务,那么该中间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行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虚开金额处以相应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的处罚。
- 若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更高额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针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时间因素:
- 虽然虚开行为发生在5年前,但法律责任的追究并不受时间限制(除非已过追诉时效,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通常较长,且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因涉及国家税收利益而会被积极追诉)。
税额因素:
- 虚开税额为7万,这一数额是否构成“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需根据具体司法解释和地区标准来判断。但无论如何,只要构成虚开行为,中间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中间人角色:
- 作为中间人,若您确实实施了介绍虚开的行为,且明知双方交易虚假,那么您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量刑考量因素
-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虚开的税款数额、国家税款损失程度、中间人获利情况以及悔罪表现等。
- 若您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四、建议
- 鉴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性,我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具体法律责任和可能的辩护策略。
- 同时,您也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中间人,您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责任大小需根据您的行为、主观故意性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考量因素来综合判断。因此,我建议您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以更好地应对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