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否成立,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但通常情况下,若收受定金方已实际收受且未明确表示拒绝,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提出异议但未明确拒绝收受定金
若一方在收受定金时虽口头或书面提出异议(例如认为金额过高、性质不符等),但最终实际收下了定金,且未通过明确方式(如书面通知、返还定金等)表示拒绝,则视为双方就定金合同达成合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因此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
提出异议并明确拒绝收受定金
若一方在收受定金前或同时明确表示拒绝(例如当场退还、书面声明不接受定金等),则定金合同未成立。此时,收受方需及时返还定金,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关键点:异议内容与定金性质的关系
建议:
如有具体场景或合同条款,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