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提了离职不让走怎么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详细且具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您有权在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以招到新人才能让您走等无理要求来阻止您离职,这是不合法的。在您提前告知期满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您继续工作。
万一公司以不给工资、不给离职证明等进行威胁,您也无需为此烦恼。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故意拖欠工资不给,或者违反规定未向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想提醒您,在离职前一定要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工作交接。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的体现,也是避免产生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如果因为您任性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您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