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是否属于吃空饷-孟凡永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劳动纠纷

离岗创业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吃空饷”,但关键在于离岗创业期满后的行为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吃空饷”的定义。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吃空饷”主要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或者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行为。这包括多种情形,如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却领取工资、因请假等原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却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等。

接下来,我们分析离岗创业的情况。离岗创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进行创业活动的一种行为。在离岗创业期间,如果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且其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也按照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或停发,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吃空饷”。

然而,如果离岗创业期满后,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归,却仍然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了“吃空饷”的定义中的一种情形,即“因请假、因公外出、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离岗创业本身不是“吃空饷”,但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却拿工资则属于“吃空饷”行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离岗创业和归岗的相关手续,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也应当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吃空饷”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