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谁通过-田枢博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审议通过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通过的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 法律通过的背景与意义:

    •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体现了国家对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和尊重。
    • 通过法律手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和弘扬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增强国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3. 法律的实施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一时间点的确定,为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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