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陈亚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的。具体来说,该法律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42号主席令的形式正式颁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法律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1. 背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失的风险。为了加强这些宝贵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决定出台专门的法律。

  2. 意义:

    • 加强保护与保存:该法律的出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了它们的传承与发展不会因外部因素而中断或消失。
    • 传承与弘扬:法律不仅关注保护,更强调传承与弘扬。通过法律手段,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同这些文化瑰宝。
    • 提升文化自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基石之一。该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有助于增强国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法律的具体内容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详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和弘扬等方面的内容。它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确保法律的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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