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不包括发包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是哪条规定的-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合同纠纷

关于“建设工程款不包括发包人的逾期付款利息”这一说法,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明确表述“建设工程款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相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承包人因发包人逾期付款而遭受的利息损失的。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包括了因逾期支付导致的利息损失。
    • 第八百零七条:进一步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价款”同样包含了应支付的利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一规定直接支持了承包人因发包人逾期付款而主张利息的权利。
    •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利息起算点,根据工程交付、结算等不同情况确定应付款时间,进一步细化了利息计算的具体规则。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在建设工程领域,逾期支付工程款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逾期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的支付行为,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和利息的合理计算。

  • 法律建议:

    • 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首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主张利息;如无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利息。
    • 在主张利息时,承包人应提供充分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催款通知等,以证明发包人的逾期支付行为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 如果发包人拒绝支付利息或双方对利息计算存在争议,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可能存在的误解与澄清:

  • 有些人可能认为“建设工程款”仅指工程本身的造价,而不包括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然而,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实际上,“建设工程款”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了工程本身的造价以及因各种原因(如逾期付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利息)。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设工程款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那么这一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这种约定必须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或变更该约定。

总结:建设工程款在法律上通常包括因发包人逾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排除利息,承包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