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性驳回该告谁-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若因程序性驳回而提起诉讼,被告的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对应的被告确定原则:

  1. 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申请

    • 情况描述: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如超期、主体资格不符等,并据此驳回申请。
    • 被告确定:在此情况下,若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因为复议机关是作出驳回决定的主体,其决定直接影响了申请人的权益。
  2. 复议机关受理后,以原行政行为合法为由驳回申请

    • 情况描述: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 被告确定:此时,应视复议机关为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因为复议机关的驳回决定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行为的认可和支持。
  3.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

    • 情况描述: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 被告确定:申请人可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或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若选择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这取决于申请人希望针对哪个行为提起诉讼。
  4. 其他特殊情况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若程序性驳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则这些行政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行政行为:若程序性驳回涉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则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因为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若程序性驳回涉及的行政机关已被撤销或职权发生变更,则应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法律建议:

  • 在确定被告时,务必仔细审查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情况,以确保正确识别责任主体。
  • 若对被告的确定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杨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事务、行政纠纷领域),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诉讼方向和策略。

可能法律后果:

  • 若错误地确定了被告,可能导致诉讼被驳回或无法达到预期的诉讼效果。
  • 因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务必确保被告的确定准确无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