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衍生诉讼的原被告均为破产企业的 应由哪一法院进行管辖-陈俊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公司事务

在破产衍生诉讼中,若原被告均为破产企业,该类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专属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衍生诉讼一般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是因为破产程序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司法程序,涉及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需在该程序中统一处理,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 当原被告均为破产企业时,由于双方均处于破产程序中,其之间的诉讼自然也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以便更好地协调破产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
  2.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调整:

    • 尽管破产案件受理法院通常具有专属管辖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破产企业与其他非破产企业之间的诉讼,或者破产企业之间的诉讼涉及特定地域的财产或权益时,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管辖法院进行适当调整。
    • 然而,在原被告均为破产企业的情况下,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调整相对较少见,因为双方均处于同一破产程序中,无需通过调整管辖法院来协调不同程序之间的关系。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原被告均为破产企业,且双方均已向同一法院申请破产,那么该法院将自然成为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法院。
    • 如果双方分别向不同法院申请破产,但随后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定进行了破产程序的合并或协调处理,那么合并或协调处理后的法院将成为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法院。
    •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均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总结与建议:

  • 在破产衍生诉讼中,若原被告均为破产企业,该类诉讼通常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或管辖争议,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管辖异议或应对策略。
  • 作为专业律师,我擅长处理公司法务领域的破产清算、兼并收购、改制重组等事务。如果您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