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合法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劳动纠纷

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不合法的,这种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变更或者放弃。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

其次,即使员工在入职时,在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放弃参保协议”或者类似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这种协议或声明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议方式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保障员工自身权益的角度,员工都不应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这样的声明,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公司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