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想要起诉离婚和向小三索要赔偿但没有证据”的问题,结论如下:
起诉离婚方面
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出轨),您仍可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您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感情破裂(如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长期冷暴力等),法院可能支持离婚。
- 建议:
- 收集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需注意合法性)、共同生活痕迹(如照片、视频)等,辅助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
- 主张“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暴等行为,即使无直接出轨证据,也可作为离婚理由;
- 第一次起诉未判离时,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判离。
向“小三”索要赔偿方面
若无法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与“小三”同居、重婚),直接向“小三”索要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配偶,且需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 例外情形:
- 若“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您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 若对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如转账、购房),您可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 建议:
- 优先调查财产线索:重点收集对方与“小三”的经济往来证据(如银行流水、支付记录);
- 谨慎使用“侵权”主张:若“小三”未实际获取财产,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能难以获支持。
行动建议:
- 立即整理现有证据(包括间接证据),评估感情破裂及对方过错的证明力度;
- 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关键证据;
- 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可同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
- 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公开侮辱“小三”),否则可能涉嫌侵权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提示:证据收集需合法,非法证据(如窃听、偷拍涉及隐私的内容)可能被法院排除。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