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关于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书面意见,核心在于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清晰阐述追加理由与法律依据。以下为撰写书面意见的要点与示例框架:
标题与抬头
标题应明确为“关于追加XX公司股东XX为被执行人的书面意见”,抬头写明受理法院名称、案号及主审法官信息。
引言部分
简要说明提交意见的目的,例如:“本意见系针对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公司执行一案,就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XX为被执行人事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
附上关键证据材料,如:
结论与请求
明确请求法院裁定追加股东XX为被执行人,并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示例框架:
关于追加XX公司股东XX为被执行人的书面意见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公司执行一案(案号:XX),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及《九民纪要》第6条,申请追加股东XX为被执行人,理由如下:
## 一、股东XX认缴出资XX万元,出资期限为XX年XX月XX日(附公司章程),截至目前出资期限尚未届满。
## 二、执行法院已出具(XX)XX执XX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证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 三、被执行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如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不抵债),股东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XX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请求法院裁定追加XX为被执行人。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