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获取了出口退税并不一定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行为和目的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行为:实施了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如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或虚报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
- 犯罪对象: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即出口退税款)。
- 数额要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若行为人虚开发票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且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则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例如,在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吕某某案中,吕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情形
缺乏非法占有目的:
- 若行为人虚开发票并非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逃税、骗取贷款或其他非法利益,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此时,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等其他犯罪。
未实施欺骗手段:
- 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若行为人虽然虚开了发票,但并未使用这些发票进行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行为,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未达标准:
- 若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但骗取的税款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五万元以上),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但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虚开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犯罪目的不同:
- 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虚开发票的故意,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帮助他人偷逃税款,但不要求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行为不同:
- 虚开发票罪主要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行为。
- 骗取出口退税罪则表现为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退税的行为。
法律后果不同:
- 虚开发票罪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量刑,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处罚。
- 骗取出口退税罪则根据骗取税款的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量刑,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处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四、法律建议
- 合规经营: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虚开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
-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开具、接收和保管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对税收法律法规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