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家投标单位的供应商和另一家投标单位有相同持股人能一起投标么”,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您提到的情况:
相同持股人是否构成控股或管理关系:
法律规定的“不得”情形: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虽然两家投标单位之间有相同持股人并不直接构成法律禁止的投标情形,但如果这种持股关系导致了实质上的控制或影响,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关联关系,那么它们仍然可能被禁止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谨慎审查投标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