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撤回终止是什么意思-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撤回终止,指的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主动撤回其复议申请,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后,导致行政复议程序终止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行政复议撤回终止的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有权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申请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确保了行政复议程序的灵活性和效率。当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得到行政复议机构的同意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二、行政复议撤回终止的具体情形

  1. 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认为复议无必要等)决定撤回其复议申请。
    • 申请人撤回申请需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以确保撤回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撤回申请的法律后果:

    • 一旦撤回申请得到同意,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 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

三、行政复议撤回终止后的影响

  1. 对申请人的影响:

    •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即失去了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的机会。
    • 如果申请人后续仍希望解决争议,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如行政诉讼等。
  2.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影响:

    • 行政复议机关在同意撤回申请后,即不再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行政复议机关需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并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撤回申请的谨慎性:

    • 申请人在决定撤回申请前,应充分考虑撤回的后果和可能的影响。
    • 频繁撤回和重新申请可能会增加行政成本,影响行政效率,也可能给行政机关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2. 撤回申请的合法性:

    • 申请人撤回申请需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存在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
    • 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撤回申请时,应严格把关,确保撤回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五、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民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该公民与行政机关达成了和解协议,认为无需继续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于是,该公民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撤回申请,并得到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同意。此时,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该公民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总结来看,行政复议撤回终止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制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