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临时性用工能否做购买服务”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临时性用工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本质区别。临时性用工,通常指的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的劳动者,这种用工方式往往与劳务派遣相关联。而政府购买服务,则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市场机制,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来承担,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明确指出“不得将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一规定直接回答了您的问题,即临时性用工(通常与劳务派遣相关)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进一步解释,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的管理,它关注的是服务提供的结果和质量,而不是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人员数量或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安排多少工作人员来提供服务,不受明确的限制。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则是对人的管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受到严格限制,且被派遣劳动者的薪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均不由用工单位直接负责。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所提供的服务,通常属于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范畴,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而临时性用工则往往是在这些主营业务之外的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
综上所述,临时性用工(通常与劳务派遣相关)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政府购买服务应关注服务提供的结果和质量,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来承担,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希望这一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