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父母死后承包田是否可以给不在本户口簿上的儿子承包”的问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分配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因此,它并不属于承包人个人的财产,不能简单地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您的情况。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后,他们所在的农户家庭已经没有其他成员,即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绝户”,那么原基于成员身份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归于消灭。在这种情况下,耕地应收归集体另行分配,而不是由该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对于您提到的“不在本户口簿上的儿子”,如果他并非原承包农户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他就不具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该组土地的主体资格。即使他长期实际耕种了父母的承包田,也不能因此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我还要提醒您的是,集体土地的发包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以及最终签订承包合同等。如果发包行为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那么基于此签订的承包合同将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父母去世后,其承包的耕地并不能直接由不在本户口簿上的儿子承包。如果儿子希望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他必须成为原承包农户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后,我建议您在处理土地承包事宜时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