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亲和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父母亲死后责任田儿子是否有权继承”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子女的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且遗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且属于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继承权就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然而,当涉及到农村土地,特别是责任田(即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并非可继承的遗产。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不是个人。当承包农户内已经不存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时,应视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不存在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消灭。
以具体案例来说明:如果父母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户,且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并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责任田。因为此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因承包农户内不存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子女不能作为个人来继承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林地承包与耕地承包的一个显著区别。如果父母承包的是林地,那么子女在承包期内是有权继续承包的。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子女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并不影响其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当涉及到农村责任田的继承时,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子女并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责任田。如果父母承包的是林地,则子女在承包期内有权继续承包。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