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三年过了追诉期了吗”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不同领域的追诉时效问题:一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二是刑法上的追诉时效。由于您未明确具体情境,我将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一、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在劳动争议领域,特别是涉及离职后的权益追讨(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通常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时效。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
一般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您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特殊时效: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您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针对您的情况:
如果您离职后想要追讨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如加班工资),且您离职时间未超过一年,那么您仍然有权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您离职已经超过一年,且您想要追讨的是非劳动报酬类的权益(如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除非这些权益的追讨与劳动报酬有直接关联且受特殊时效保护),那么您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除非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情形。
二、刑法上的追诉时效
如果您的问题实际上是在询问离职后发现原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且想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刑法上的追诉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届满后,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否则不再追诉。
针对您的情况(假设涉及刑法问题):
总结与建议:
如果您想要追讨的是劳动报酬类的权益,且离职时间未超过一年,建议您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您想要追究的是原单位的刑事责任,且该行为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您可能无法再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诉。不过,您仍然可以向相关部门(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该行为,以促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我都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