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括加班费吗-李显诗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一般不包括加班费,仅包含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固定工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性质与立法目的

  • 法律性质:双倍工资的本质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它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对价,而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法律制裁。
  • 立法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确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而并非让劳动者借此获得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计算基数与工资构成

  • 计算基数: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来确定。这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一般会剔除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具体来说,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但在计算双倍工资时会将加班费等项目排除在外。
  • 工资构成:虽然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但双倍工资作为对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特定惩罚,其计算依据应严格限定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将加班工资纳入双倍工资计算范围,可能会偏离双倍工资制度的立法本意,即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非补偿劳动者的所有劳动收入。

司法实践与主流观点

  • 司法实践:各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普遍倾向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工资”不包含加班费。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明确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并排除了加班费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收入。
  • 主流观点: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为准,这是因为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而非对劳动者所有收入进行加倍补偿。加班费是基于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付出的额外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稳定收入,因此在计算双倍工资时通常会被剔除。

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 劳动者:了解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需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避免将加班费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收入纳入其中。
  •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自身用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举例说明:假设某劳动者的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3000元,加班工资为1000元,奖金为1000元。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时,应以基本工资3000元或月工资5000元(不含加班费)作为计算基数,而不包含加班工资1000元。

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一般不包括加班费。如果你在劳动工伤或合同纠纷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