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人员可以开公司吗-王荣彬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在编人员是否可以开公司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和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公职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其从事副业或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是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有6类情形是公职人员需要特别注意避免的,因为它们可能构成违规:

  1. “挂证”取酬:将职称证书挂靠给公司以获取报酬,这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受贿。

  2. 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这也是被禁止的。

  3.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这同样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4. 违规兼职:未经批准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5. 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等。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也属于此类违规行为。

  6.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这一类别涵盖了除前述具体违规行为外,公职人员在特定情境下可能进行的各类营利性活动,是否违规需由党组织和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相关规定以及公职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综合判定。

那么,在编人员是否完全不能从事任何副业或经商活动呢?其实也不是。在遵循相关规定和单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些副业是可以考虑的,比如:

  • 体力劳动:如跑滴滴、送外卖等,但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且需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

  • 投稿赚稿费:通过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向杂志、自媒体平台或出版社投稿获取稿费。

  • 自媒体运营:开通个人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分享内容,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但需注意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收入需申报。

  • 专业技能服务:若具备维修、设计、编程等技能,可接小型私活,但需确保服务对象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 健身/培训教练:若有相关资质,可兼职健身房教练或开设线上课程,但需避免利用职务资源招生。

  • 农产品种植/养殖: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销售农产品,但需注意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总的来说,在编人员是否可以开公司或从事其他副业,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单位管理制度,以及是否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在做出决定前,建议您先仔细研读相关规定,并向单位咨询和报备,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