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场知青招工安置后又读书是否算工龄的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读书期间劳动关系未中断,且符合政策规定,一般可计算工龄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知青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62号)及后续相关政策,知青被招工安置后,若单位同意其离职读书并保留劳动关系(如办理停薪留职、委托培养等),或读书期间单位继续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则读书期间通常可计入连续工龄。例如:
若读书期间劳动关系中断,一般不计入工龄
若知青在招工安置后主动离职读书(如未获单位同意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则读书期间通常不计入工龄。例如:
特殊政策需结合地方规定
部分地区可能对知青读书期间的工龄计算有补充规定(如“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例如,某些省份规定,知青在特定时期(如1970-1978年)被招工后离职读书,若符合“上山下乡”政策背景,可酌情补算工龄。此类情况需结合当地人社部门的具体文件判断。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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