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死亡了赡养费都是陪给谁 怎么赔 六十周岁一下的呢母亲遗弃了他-张朋勃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死亡,关于赡养费的赔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赡养费”在法律上更准确地表述应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指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或者受害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因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的费用。针对您提出的“六十周岁以下的母亲遗弃了他”这一具体情况,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被扶养人的认定:

    • 通常情况下,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六十周岁以下的母亲因遗弃行为而不再承担对受害人的扶养义务,且该母亲本身具备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则她通常不被视为需要赔偿的被扶养人。
    • 但若该母亲因遗弃导致自身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尽管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遗弃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母亲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无其他扶养人),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纳入被扶养人范围。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遗弃行为本身会排除其作为被扶养人的资格。
  2. 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 赔偿义务人通常为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即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多方责任造成的,则各责任方应按照其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3. 赔偿标准的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状况、生活来源以及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因素来确定。
    • 具体计算公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原则是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人数,乘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来计算。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由于您提到的情况中母亲遗弃了受害人,且假设母亲本身具备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因此在此情况下通常不会产生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被扶养人条件的亲属(如受害人的子女、父母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则应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赔偿。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遗弃行为本身构成了犯罪(如遗弃罪),则遗弃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责任承担。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家庭情况、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等,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结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主要取决于被扶养人的认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以及赔偿标准的计算。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如果六十周岁以下的母亲因遗弃行为而不再承担扶养义务且本身具备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则通常不会产生对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被扶养人条件的亲属,则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和赔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