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如还不还款能列入失信人员吗-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公司事务

结论: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若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确实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股东出资不到位与追加被执行人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实践操作:

    • 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法院将审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证据,以确定股东是否未足额出资。
    • 若法院认定股东未足额出资,将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实践操作:

    • 若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法院认定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将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股东将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出境等。
    • 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对于债权人:

    • 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如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 在申请将股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应确保股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收集相关证据。
  2. 对于股东:

    • 应严格遵守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出资,避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若已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争取早日解除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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