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没有偿还能力骗取资的属于什么罪-李嘉梵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而骗取资金,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资金且拒不归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若虽无偿还能力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则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

    • 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即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且根本无还款意愿,意图将借款据为己有,则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 实例:甲虚构投资项目,向乙借款后挥霍一空,且无任何还款计划,甲的行为即构成诈骗。
  2. 客观要件:欺骗手段

    • 借款人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收入证明、虚构借款用途)或隐瞒真相(如隐瞒已负债累累的事实)的方式,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出借资金。
    • 实例:丙向丁借款时,提供虚假的房产证明作为担保,实际该房产已抵押给他人,丙的行为即构成欺骗。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无非法占有目的

    • 若借款人虽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但借款时具有真实借款用途(如生产经营、突发生活困难),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
    • 实例:戊因工厂经营困难向己借款,虽明知还款压力大,但计划通过扩大生产扭亏为盈,后因市场变化无法还款,戊的行为即不构成诈骗。
  2. 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 借款人在借款后积极努力创造条件还款,即使最终无法按时足额偿还,也反映出其有还款意愿和努力,不构成诈骗罪。
    • 实例:庚向辛借款后,虽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但积极与辛协商延期还款,并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庚的行为即不构成诈骗。
  3. 法律后果

    • 若借款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即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面临债权人的起诉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综合判断与建议

  1. 综合判断

    •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借款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借款后的表现以及借款的实际用途等。
    • 同时,也需要考虑借款金额的大小、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借款时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对判断的影响。
  2. 建议

    • 对于出借人:在借款前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进行公证,以降低借款风险。
    • 对于借款人:应诚实守信地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借款。若确实无法按时还款,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纠纷升级。

最后,若您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