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必须得到对方谅解才能作不诉处理-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非必须得到对方谅解才能作不诉处理。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依据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而非单一地取决于是否获得对方谅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不起诉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不起诉的决定通常基于案件的整体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2. 对方谅解的作用:

    • 对方谅解,即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这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 然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方谅解并非决定不起诉的唯一或决定性因素。即使未获得对方谅解,如果案件符合不起诉的其他条件,人民检察院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

    •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
    • 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律更倾向于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 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未获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等原因,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同时,也有一些案件虽然获得了对方谅解,但由于犯罪情节严重或其他原因,仍被提起了公诉。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属和辩护律师应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全面展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降低等情况,以争取不起诉的决定。
  • 同时,也应重视对方谅解的获取,因为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家属和辩护律师应积极准备辩护材料,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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