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自己承担的部分是否可以进医保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划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中您被认定为有责任,并且需要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能通过医保来报销的。
然而,对于您自己因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您在事故中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并且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那么理论上这部分费用在医保范围内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中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并且该责任人应该承担您的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仍然不能通过医保报销,而应该由责任人承担。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医保基金可以先行支付您的医疗费用。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医疗费用单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报销或追偿。同时,也建议您在购买车险时考虑附加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