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形下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将来物权能够实现的登记行为。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有助于购房人在还没取得实际产权的情况下,明确房屋权利人,有效预防房屋预售人或存量房卖家“一房多卖”的情况。
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
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预告登记。线上办理可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线下办理则需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预告登记的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免收不动产预告登记费用。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