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碰到人,赔偿问题需根据碰撞的具体情形及造成的后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碰撞是由于公交车司机违规驾驶(如急刹车、超速、违规变道等)导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公交车司机或其所属的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对乘客或行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若碰撞是由于乘客自身原因(如未站稳、未抓牢扶手等)导致,且公交车司机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 在此情形下,乘客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若公交车司机或公交公司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如未提醒乘客注意安全、车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赔偿问题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划分,可能涉及部分赔偿或免责。
若碰撞涉及第三方(如其他车辆、行人等)且公交车司机与第三方均有过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在此情形下,需根据公交车司机与第三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若碰撞导致乘客受伤,乘客可向公交车司机或第三方主张赔偿,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证据确定。
建议行动:
- 保留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碰撞事实及损害后果。
- 及时报警:若碰撞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应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获取事故认定书。
- 协商或诉讼: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与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或第三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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