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了又犯错了这叫什么并罚-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刑事辩护

在刑事法律中,一个人犯错后又犯错,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

  1. 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 这是指数罪并罚的最常见情形,即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
    •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机关会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对每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然后将各个刑罚进行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2.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 这是指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机关会对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然后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 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

    • 这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下新的犯罪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机关会对新犯的罪进行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主要采取的是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 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即只执行重罪或重罪刑,轻罪或轻罪刑被重罪或重罪刑吸收。
  • 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 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在数罪并罚时,各刑罚之间的计算关系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罪名和刑罚种类进行细致计算。
  • 累犯与数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这并不影响数罪并罚的适用,只是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累犯的因素。
  • 缓刑与数罪并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总结来说,数罪并罚是刑事法律中处理一个人犯有多个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则。它确保了犯罪分子能够为其所犯的每一个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